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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之年,庭上见真章——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评议组在吴忠市利通区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2026-09-04    来源: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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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从“起步之年”的全面体检

  到“深耕之年”的对症治疗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走进吴忠市利通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深耕之年”工作要求为导向,推进庭审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公诉人出庭指控证明犯罪水平。8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评议组对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全区三级检察机关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及检察干警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民警等100余人全程观摩庭审、参加评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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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系一起盗窃刑事案件,被告人自侦查阶段起始终不认罪,系“零口供”案件,案件缺乏直接证据,审查及出庭指控工作难度大。为保障庭审平稳高效进行,案件审查过程中,公诉人严格恪守以证据为中心的审查原则,依法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客观性证据,对监控视频、痕迹物证、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逐一审查核实,补正证据瑕疵,厘清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将分散的证据材料梳理整合,构建起完整闭合、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体系,依法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庭审前,公诉人详细梳理争议焦点,精心制作庭审预案,合理确定讯问策略,全方位夯实指控基础。庭审过程中,最高检评议组、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跟庭旁听。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当庭仍然拒不认罪,否认实施盗窃行为,辩护人针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链条完整性提出辩护意见,公诉人逐一进行了精准回应;同时,公诉人严格依法履行公诉职能,规范开展法庭讯问,围绕案件关键事实层层设问;举证质证环节分组分类出示全案证据,运用多媒体示证还原案件客观事实,举证逻辑严密、条理清晰;法庭辩论阶段,紧扣犯罪构成要件、证据证明效力、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开展答辩,针对被告人的罪轻辩解及辩护意见逐一予以回应驳斥,充分展现国家公诉人的履职能力与司法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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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评议组组织召开专题评议座谈会,参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加座谈评议。公诉人就案件审查认定、庭前预案筹备、证据体系构建、出庭应对思路等情况进行总结汇报。评议组成员结合庭审全流程,从庭前准备、“三纲一书”的制作、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公诉意见发表、法庭答辩、庭审礼仪、临场应急处置等维度开展全面复盘评议。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合旁听感受,围绕庭审指控效果、司法公开等方面发表意见建议,对检察机关以庭审评议强化业务建设、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予以肯定。

  最高检第五评议组充分肯定了利通区检察院本次出庭公诉的整体成效,指出面对“零口供”案件的指控困境,公诉人庭前准备扎实、庭审指控思路清晰、答辩回应有力、释法说理充分、临场处置稳妥,充分展现了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实践参考。

  在对公诉人出庭履职“点赞”的同时,评议组成员也化身“质检员”和传帮带的“教练员”,聚焦高质效办案要求,指出在文书规范性、完善示证逻辑、证据分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提升公诉人出庭指控能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指明了方向。参加观摩评议的检察干警进行了交流讨论,共促共进,让庭审变成高质效办案的生动课堂。

  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检听庭评议既是对全区公诉工作的全面“体检”、精准把脉,更是一次面对面、沉浸式的高端业务授课。全区检察机关将以此次评议活动为重要契机,依法全面准确规范履职办案,切实将评议成果转化为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全区刑事检察部门干警通过视频形式同步参加评议。


【作者】:
【来源】: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